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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平台吉安县人民政府

2024-04-30浏览:15次
 

  杏彩平台吉安县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要求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9〕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函〔2020〕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 100%,全年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 80%以上。加大“先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符合规模养殖场标准且有意愿的纳入直补范围,力争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疫规模分别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 30%,有条件的要力争规模场全覆盖。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充分尊重养殖户意愿,创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新机制,强化畜禽养殖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2020年强制免疫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策实施、分病种补助,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2个病种,对有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

  对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且已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核实后,财政部门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通过“公司+农户”形式,实行“统一防疫、统一收购”的,其合作的养殖场户可随龙头企业一并参与直补,但本县级行政区域外的不得纳入。

  1.补贴对象。通过申请审核从事生猪、家禽、牛、羊养殖的场户均为强制免疫政策“先免后补”补助对象。

  2.补贴标准。根据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注射实际成本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强制免疫经费测算有关要求,我省强制免疫补助标准为: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附件2)。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户不得领取列入直补病种范围的强制免疫疫苗。

  3.免疫要求。纳入“先免后补”规模养殖场户参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方案(附件1)要求,提供养殖畜禽免疫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免疫注射。

  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必须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真打、实补、有效。

  1.自愿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凡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于2020年3月5日前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递交书面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附件3)、免疫档案样表情况、养殖畜禽免疫程序、强制免疫“自主免疫、先免后补”承诺书(附件5)等。通过“公司+农户”形式,实行统一防疫,与龙头企业一并申请的,还需提供合作的养殖场户情况表(附件4)。

  2.核实备案。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先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进行现场查验后,重点核查存栏数量,存栏数核定可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进行,填报畜禽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种猪(禽)场存栏数核查表(附件6),查验人员与养殖场户双方签字确认,报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县、乡二级畜牧兽医部门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抄告县级财政部门,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督促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备案工作要求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

  3.免疫实施。县畜牧兽医局与“先免后补”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强制免疫承诺书(见附件5)。养殖场户根据畜禽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须达100%,免疫抗体水平经县级或以上兽医部门抽检合格。养殖场户应留存好疫苗采购凭证,做好疫苗进出库记录。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原始免疫档案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免疫检查。实行直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每月要如实填写强制免疫统计月报表(附件7),附疫苗采购正规税务票据(采取“疫苗集中采购、统一开票结算”管理制度的,提供总公司统一采购疫苗票据复印件和调拨本场疫苗调拨单即可)、畜禽检疫凭证(畜禽检疫凭证提供复印件或清晰照片,不能提供的也可用检疫票证存根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由乡镇农业综合站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县畜牧兽医局。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先免后补”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情况3-4月份、11月份各组织一次现场检查(3-4月份免疫检查可与养殖场直补备案核查同期进行,第二次核查于收到直补场经费申请后11月底前进行),主要核实养殖场存栏数量和出栏检疫数量,对免疫月报统计数量异常的可视情况增加核查次数。核查过程中对强制免疫程序不规范、档案记录不完整、免疫标识佩戴免遗缺等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进。

  5.补贴核算。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县畜牧兽医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8)。县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先免后补、不免不补”的原则,依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定直补畜禽数量,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养殖场户免疫核查表》(附件8)。免疫密度低于70%或免疫抗体水平抽检不达标的养殖场户,不得享受强制免疫补助。核定的补助头(羽)数及补助资金,向社会公示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行文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家畜:2-11月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不含仔畜)X1.2+两次核查存栏数量之和的一半(生猪核定种猪数量,其他畜种现场清点的存栏数)】。

  家禽:种禽、蛋禽按两次核查存栏数量之和一半计算;肉禽按2-11月出栏产地检疫总数X1.2计算。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畜牧兽医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据实拨付,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通过“一”(“一折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

  1.2020年3月15日前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3.2020年5-6月:组织春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5月5日前每个“先免后补”养殖公司(场)提供50份血清免疫抗体检测。

  5.2020年11月:组织秋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11月5日前每个“先免后补”养殖公司(场)提供50份血清免疫抗体检测。11月底前完成免疫核查。

  1.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站要高度重视强制免疫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强制免疫直补和实物发放两种补贴方式,采取分类指导,杏彩平台app有序推进。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强制免疫政策的精神实质,明确管理程序和相关技术要求。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和会议、培训、简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告补贴的畜种、病种、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使畜禽养殖场户熟知政策,熟悉制度。

  2.加强效果监测,落实强免补针。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免疫效果监测计划,要以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做到“先免后补”养殖场户逐步全覆盖。要加大监测力度,确保监测的密度和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及时掌握规模养殖场免疫状况。要建立规范的免疫效果监测档案,监测结果信息上报,并利用监测结果,对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养殖场户,要分析原因,督促养殖场户及时补免,确保免疫质量。杏彩体育官网

  3.严格畜禽产地检疫出证,加强调运监管。要切实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工作,按照畜禽检疫规程和规定实施现场检疫,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发现异常的,各乡镇站要及时深入现场实地调查、采样送县畜牧兽医局实验室检测。要强化检疫出证管理,切实落实A证审核工作,落实好畜禽检疫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严格隔山出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要加强对家禽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家禽跨省调运的,各乡镇站及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要求,查看免疫档案和H7N9流感检测报告,依法依规、凭证凭据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4.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和完善免疫直补情况核查、疫苗采购比选、疫苗收发管理、资金审核拨付等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特别是核查免疫数量要严格按照直补程序办理,现场核查要求2人以上,资金核定结果要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要公布强制免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举报事项。要加强对强制免疫督促检查,县畜牧兽医局要定期开展督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疫苗采购和免疫记录,核查部门的核查记录、公示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

  5.加强部门联系,搞好协调配合。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充分保证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防疫冷链、人员防护等经费,切实保证强制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和资金规范使用。要强化防疫技术指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检疫监督,倒逼养殖场户自觉开展强制免疫;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和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为做好2019年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当前我省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免疫范围:全省所有鸡、鸭、鹅,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对开展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建设或进口国(地区)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养殖场(户),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2.规模养殖场推荐免疫程序: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散养禽免疫:春秋两季用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口蹄疫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或O-A型疫苗,其中奶牛和种公牛必须免疫含O型、A型口蹄疫疫苗。

  猪:口蹄疫O型(或O-A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或O-A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实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附件2:

  备注: 通过“公司+农户”,实行统一防疫的加盟农户情况另附页,如实填写场户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养殖畜禽种类、存栏出栏数量等基本信息,并附养殖户签名。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疫情报告、消毒灭源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

  二、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要求,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三、本场所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全部从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采购,自主实施免疫,免疫过程中出现的应激副反应等售后服务事宜由本场自行与疫苗供货企业协商解决。

  四、自愿按照全省统一的强制免疫档案格式登记,建立科学规范的免疫档案,免疫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场公章,按照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定期向畜牧兽医部门报送免疫档案和强制免疫信息统计报表。

  五、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本场畜禽的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效果评估,及时做好补免。

  六、本养殖场所提供的养殖记录、免疫档案、疫苗购置票据、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真实可信,如有虚假,一经查实,自愿放弃领取补贴,已领取的资金主动退还。

  七、因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本承诺,造成本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本场(人)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处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注:1.为便于核查,如有多个场的,或者公司+农户方式一并申请的养殖场户,应分开进行统计,然后合计。

  备注:1.核定年存栏数量为两次核查存栏数量的算术平均值;2.核定年出栏数为2-11月出栏检疫数乘以1.2;3.年免疫月报统计数量为根据3-11月免疫月报数量测算全年免疫数。